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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笋山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25年笋山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5-03-27 来源: 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及产业发展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护我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推动笋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现就2025年全县笋山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内全面禁采

继续严格执行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禁采管理制度,保护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竹笋采集、收购、加工、营销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巩固和提升禁采成果,维护生态平衡。

二、允许采笋范围及时间

(一)春季笋山:主要分布于永红乡、高卓营乡、烟峰镇、大竹堡乡等乡镇集体林区,以及大渡河林业有限公司马边分公司下辖东风林场214林区、罗彻依达林区等国有林区(大风顶保护区除外);春季采笋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

(二)秋季笋山:涵盖永红、高卓营、烟峰、三河口、梅林、苏坝、民主、荍坝、大竹堡、雪口山等乡镇集体林区,以及大渡河林业有限公司马边分公司下辖东风林场、大王山林场、黄连山林场、药子山林场等国有林区(大风顶保护区除外);秋季采笋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30日。

三、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所有入山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入山卡口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笋山。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入山时间、入山目的等,以便加强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

严禁在笋山范围内野外用火。笋山生产经营期间正值森林火灾高风险时段,为确保森林生态安全,全面禁止笋山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农事用火(烧荒、烧秸秆等)、生活用火(野炊、烧烤、取暖等)、生产用火(烧除积炭、焊接作业等)、其他引火行为(吸烟、燃放爆竹、焚烧祭祀等)。

严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笋山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入山人员应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不得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得破坏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不得采摘、砍伐珍稀野生植物。

严禁加工生产火坑笋、制作硫磺笋、烟熏笋。此类笋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笋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严禁压级压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扰乱笋山经营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笋山经营环境,保障笋农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笋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巡查巡护力度

笋山生产经营期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风顶保护中心、大渡河林业有限公司马边分公司及涉及笋山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按照笋山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将入驻各卡口,并定期在笋山开展全方位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确保笋山秩序稳定、笋农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政策法规宣传

县笋山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利用广播和新媒体平台播放音频视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防汛、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知识,确保笋山管理相关规定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六、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各成员单位和属地乡镇要全面排查笋山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对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笋农和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笋山管理秩序,为推动马边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笋山管理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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