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 50 米范围;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集贸市场;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城区:北至芭蕉溪电站,南(左岸)至红旗大桥,南(右岸)至红旗大道东建路口,西至 G348 线水碾坝路口,东 至马新路红东路口(详见示意图)。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内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燃放、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民建镇张坝社区、民建社区、西城社区、城南社区、光明社 区、红旗社区除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 燃放区域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可 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期间县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监督管理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间段内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个人和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发现有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110。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