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截至2025年10月13日,有1户零售户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具体名单见下表: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最后一次订货 日期 |
511133101409 | 马边学芬副食店 | 马边建设镇光辉村1组64号 | 赵玉银 | 2025年4月10日 |
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10月13日
(总编辑:罗艳 责任编辑:杨红梅 编辑:潘雨婷)
特别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