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仁寿经沐川至屏山新市段高速公路马边支线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就坟墓搬迁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坟墓搬迁范围:民建镇张坝社区 5 组、6 组;劳动乡金星村 1 组、2 组、3 组、4 组、5 组、6 组,先锋村 3 组、4 组、5组、7 组、8 组;石梁乡高峰村 1 组、3 组、4 组、5 组,永宁村1 组,永和村 2 组、3 组、5 组,团结村 1 组;荣丁镇桐林村 1组仁沐新高速路马边支线段征地范围内。
二、搬迁时间:坟主自通告之日起 7 日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核对登记,自通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坟墓搬迁事项:
(一)各坟主在办理坟墓搬迁手续后,应按时完成坟墓搬迁工作。
(二)坟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规定标准领取坟墓搬迁补偿费。
(三)逾期未搬迁的,按无主坟处理。
(四)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电话:县国土资源局:0833-4512350;
民建镇人民政府:0833-4501024,民建镇张坝社区居委会:0833-4501861;
劳动乡人民政府:0833-4420005,劳动乡金星村村委会:15283304000,先锋村村委会:15583588555;
石梁乡人民政府:0833-2760780,石梁乡高峰村村委会:18908212999,团结村村委会:13508137658,永和村村委会:18981306812,永宁村村委会:13086452387;
荣丁镇人民政府:0833-4460588,荣丁镇桐林村村委会:15283369288。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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